1.实施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,办理审批水产种苗引进手续。
2.负责水产养殖原、良种、水产种苗、渔用伺料、渔药物生产、销售的监督检查。
3.组织指导海淡水养殖病害流行调查和防止研究,制订防治措施。
4.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工作。监督管理科技标准的实施,开展对外科技交流。